入职新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和劳动者应对方法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也不例外。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属于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就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来看,社保关乎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诸多重要权益。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可能面临生病、受伤等风险,缴纳社保能使其在这些情况下得到应有的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应对方法
如果遇到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要求补缴社保的意愿,并保留好沟通记录。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保,用人单位可能会因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还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
三、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必要时,劳动者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损失,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此外,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离职,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为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